《互联网广告管理暂行办法》今起正式施行,“广告满屏飞” 的日子来了
《暂行办法》规定互联网广告应具有可识别性,显著标明 “广告”。付费搜索广告应与自然搜索广告明显区分。也就是说,互联网媒介上直接或者间接推销商品或服务的文字、图片等都在广告之列。这样一来,网红、明星的微博、微信等自媒体发布商业广告,也要显著标明 “广告”,否则就是违反了《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同时,个人在朋友圈、微博等转发广告也要担责。
点击图片查看原图
|
|
您还没有登录,请登录后查看详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