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工商总局公布办法,要求商家履行七天无理由退货义务

点击图片查看原图
  • 发布日期:2016-09-29
  • 有效期至:长期有效
  • 头条微商机区域:全国
  • 浏览次数20
  • 留言咨询
详细说明
国家工商总局公布办法,要求商家履行七天无理由退货义务

近日,国家工商总局公布了《网络购买商品七日无理由退货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从即日起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稿》明确,网络商品销售者应履行七日无理由退货义务,退货时应保证商品完好,同时应将赠品一并退回。

除了几类不适用的商品之外,网络商品销售者不得以已经开封为由拒绝退货;擅自扩大不适用七日无理由退货的商品范围的,予以警告,责令改正; 拒不改正的,处以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据悉,该办法自 2017 年 3 月 15 日起施行。
该企业最新头条微商机
 
更多>最新产品信息:
联系方式

您还没有登录,请登录后查看详情

推荐资讯
建材商圈
水泥之家 | 橱柜之家 | 机械之家 | 水电之家 | 五金之家 | 家电之家 | 饰品头条 | 墙布头条 | 家纺头条 | 塑料头条 | 老姚之家 | 灯饰之家 | 电气之家 | 全景头条 | 陶瓷之家 | 照明之家 | 防水之家 | 防盗之家 | 博一建材 | 卫浴之家 | 区快洞察 | 漳州建材 | 泉州建材 | 三明建材 | 莆田建材 | 合肥建材 | 宣城建材 | 池州建材 | 亳州建材 | 六安建材 | 巢湖建材 | 宿州建材 | 阜阳建材 | 滁州建材 | 黄山建材 | 安庆建材 | 铜陵建材 | 淮北建材 | 马鞍山建材 |
建材 | 建材之家 | 区快洞察 | 社区中心 | 关于我们  |  联系方式  |  使用协议  |  版权隐私  |  网站地图 | 排名推广 | 广告服务 | 积分换礼 | RSS订阅 | sitemap | 粤ICP备14017808号-18
Powered by 建材头条 (c)2015-2017 BO-YI.COM SYSTE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