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材之城讯:答:(1)水准点的设置
水准点的设置应满足下列要求:
1)水准点的数目不应少于3个,以便检查。
2)水准点应该设置在沉降变形区以外,距沉降观测点不应大于100m,观测方便且不受施工影响的地方。
3)为防止冻结影响,水准点埋设深度至少要在冻结线以下0.5m。
(2)观测点的布设
沉降观测点的布设应能全面反映建筑及地基变形特征,并顾及地质情况和建筑结构的特点,点位宜选在下列位置。
1)建筑物四角、核心筒四角、大转角处以及沿外墙每l0~20m处或每隔2~3根柱基上;
2)新旧建筑物、高低层建筑物、纵横墙交接处的两侧;
3)裂缝、沉降缝、伸缩缝或后浇带两侧、基础埋深相差悬殊处、人工地基与天然地基接壤处、不同结构的分界处及填挖方分界处;
4)宽度大于等于l5m或小于15m而地质复杂以及膨胀土地区的建筑物,应在承重内隔墙中部设内墙点,并在室内地面中心及四周设地面点;
5)临近堆置重物处、受振动有显著影响的部位及基础下的暗浜(沟)处;
6)框架结构建筑物的每个或部分柱基上或沿纵横轴磊设点;
7)筏板葶础、箱形基础底部或接近基础的结构部分的四角处及中部位置;
8)重型设备基础和动力设备基础的四角处、基础形式改变处、埋深改变处以及地质条件变化处两侧;
9)电视塔、烟囱、水塔、油罐、炼油塔、高楼等高耸构筑物,沿周边与基础轴线相交的对称位置,不得少于4个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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