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材之城讯:20世纪90年代初,我国室内空气品质评价方面的专家经过研究和实践建立了一套既符合国际通用模式,又符合我国国情的室内空气品质综合评价方法,这一评价程序主要有三条路径,即客观评价、主观评价和个人背景资料。
直接用室内污染物指标来评价室内空气品质的方法称为客观评价。客观评价需要选择具有代表性的污染物作为评价指标,以此全面、公正地反映室内空气品质的状况。由于各国的国情不同,室内的污染特点也不一样。人种、生活习惯、文化传统与民族特性的不同,造成对室内环境的反映和接受程度上的差异,选取的评价指标理应有所不同。除此之外,还要求这些作为评价指标的污染物长期存在、稳定、容易测到,且测试成本比较低。
由于我国室内烟雾污染一直是重点,其评价指标有一氧化碳、可吸人微粒、氮氧化物和二氧化硫.这些指标的室外值也偏高。二氧化碳在以人为主要污染物的场合中,可以作为室内人的生物散发物的污染程度的评价指标,也可作为反映室内空气通风情况的评价指标。甲醛是评价建筑材料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Cs)对室内空气污染的主要指标。另外,以室内细菌总数作为室内空气细菌学的评价指标,它也反映了室内人员密度、活动强度和通风状况。加上温度、相对湿度、风速、照度和噪声作为背景测定指标,这样可以用12个指标来全面地、定量地反映室内空气环境质量。
背景测定指标是为了保证选取所需要的评价指标数据,排除热环境、视觉环境、听觉环境,以及人体工效活动环境因子的干扰。当确定所测的背景指标处于舒适或适宜的范围内,评价指标才能有效,将这些背景测定指标输入电脑,留待以后作统计分析。
评价指标的测定数据要整理、分析和归纳成指数值才能表征环境质量现状。其中分指数定义为污染物浓度C·与标准上限值S·之比,S,的倒数看作其权值系数,形象地表示了某种污染物浓度与其标准上限值之间的距离。由分指数有机组合而成的评价指标能够综合反映室内空气品质的优劣。借用算术平均指数及综合指数作为主要评价指数,算术叠加指数作为辅助的评价指数(只有在同一次评价中,采用相同的评价指标时才使用)。
常用评价指数有:①算术叠加指数P。算术叠加指数表示各个分指数的叠加值。②算术平均指数Q。算术平均指数表示各个分指数的算术平均指数。③综合指数J。综合指数可适当兼顾最高分指数和平均分指数。
以上各分指数可以比较全面地反映出室内的平均污染水平和各种污染物之间的污染程度上的差异,并可据以确定室内空气中的主要污染物。三项指数能够明确地反映出各个大楼之间室内空气品质的差异。
其次是室内空气品质等级评价问题,这与人群健康受环境污染影Ⅱ向的程度相联系,并考虑到不同等级的环境质量引起的环境效应(主要考虑主观评价)。1996年,欧洲国家接受了室内空气品质分级的方法。如欧洲标准委员会(CEN)的《建筑通风——考虑室内环境的设计准则》(PrENVl752—1996)中,将室内空气品质分成A、B、C三个等级,分别相应达到85%、80%和70%的满意率。德国《通风和空气调节第4部分:卫生保健建筑和房间的通风》(DINl946.4---2008)中,也将将室内空气品质分成三个等级,分别相应达到90%、80‰和70%的满意率,该方法采用的等级划分基准是我国通用的划分基准。
主观评价方法即利用人自身的感觉器官进行描述和评判工作。一般都依靠某方面具有敏感器官及长年经验积累的专家。主观评价方法采用直接的人群资料,可分为定群调研和对比调研。“定群”为正在室内的人员,或称为在室者;“对比”调研者是从室外进入室内的调研人员,或称为普通评定者。
主观评价主要有两个方面工作:一是表达/对环境因素的感觉;二是表达环境对健康的影响。室内人员对室内环境接受与否属于评判性评价,对空气品质感受程度则属于描述性评价。为了能提取最大的信息量以及获得最大的可靠度,主观评价规范化和标准化十分重要。为此,引进了国际通用的主观评价调查表格,其中还包括背景调查。背景调查主要有两部分:一部分是个人资料调查;另一部分是排他性调查。如果室内人员反映头痛,要排除因照明、噪声和操作电脑等引起的因素,并得到本人的认可,才能确定是由室内空气品质所引起的。这就是个人背景资料。
要求20位调研人员,在每次测定之前先作为一个普通的来访者进人建筑物的一个典型的房间,在15s内做出对室内空气品质可接受性的判断,以及对室内不良空气感受程度的描述。在主观评价时,要求调研人员对室内人员进行亲切面谈、详细讲解,帮助他们正确理解调查表,以做出公正的主观评价。作为一种以人的感觉为测定手段(人对环境的评价)或为测定对象(环境对人的影响)的方法,误差是不可避免的。在室人员与来访者对室内空气品质感受程度不一致,也是比较正常的。这是由于两者的嗅觉适应性不同,以及对不同类型的污染物适应程度不一致所造成的。同样需要筛选主观评价数据,分门别类地进行数理统计与分析,采用加权平均等方法,合理有效地纠正误差带来的影响,以获取正确的信息。
主观评价方法主要归纳为四个方面:人对环境的评价表现为在室者和来访者对室内空气不接受率以及对不良空气的感受程度;环境对人的影响表现为在室者出现的症状及其程度。这种评价方法首先表达了室内人员对出现的症状种类的确认。如果将没有出现的某种症状定为1,频繁出现的某种症状定为5,其加权平均值则称为症状水平,这是所有的室内人员对这种症状的平均反应程度。当所感受到的这些症状普遍,并且症状水平处于较显著的程度(SL≥2),这才有实际意义。
对于环境的评价,首先要感受出不良空气种类及其程度,由此可判断出室内主要污染物是否与客观评价保持同一性,然后再判断室内空气品质的状况。美国采暖、制冷与空调工程师学会ASHRAEStandard62—2001,强调的是来访者对室内空气的不接受率(不大于20%),依此判断室内空气是否可接受。而世界卫生组织则强调在室者的症状程度(不小于20%),依此证实是否存在“建筑综合征”(SBS)。最后综合主观和客观评价,做出对室内空气品质的结论。根据有关标准要求,提出仲裁、咨询或整改的对策,这种综合的主观评价和客观评价方法已成功应用于实际室内空气检测中,它最主要的优势在于能够全面、正确地评价室内空气品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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