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材之城讯:2009年6月,徐先生与小区里的一个装修队签订了装修合同。由于徐先生没有经验,签合同时就同意按照5:3:2的比例付款,一开始就付了50%的首付款,大约是8500元钱,等中期时再付30%,完工付剩余的20%。
没想到才过几天,监理就告诉徐先生说工头的进料9 0%不合格。这时徐先生觉得有些后悔,可要是悔约,那8500元首付款就不一定拿得回来了。但如果不悔约继续让装修队施工,头都没有开好,能保证下面的工序和材料没有问题吗?
徐先生跟监理商量了一下,最终只得继续让装修队施工。但十几天后,工头又开始向徐先生催要中期款。徐先生来到现场,发现门框已经装好,厨房和卫生间墙砖也已基本铺完,但是门没有进场、地砖没有铺、墙面也没有找平,离中期标准远得很,而且已经做的工序按监理的标准质量也相差甚远。徐先生非常生气,当场表示拒付中期款。于是,装修队以此为理由,干脆陆陆续续地撤出现场。
徐先生十分着急,跟监理一起找装修队理论,却没有什么结果,最后筋疲力尽的徐先生就只好付了3000元给工头,谁知付完钱的第二天工地上就没有一个工人。原来徐先生遇到了骗子,工头拿到了中期款,就立刻消失了
徐先生的遭遇提醒大家:装修提前付款难免会让自己处于被动的局面。家庭装修合同普遍都有这样的条款:付款方式为,工程开始即付20%~50%,工程过半付总价的60%~95%,剩下的在全部工程完成验收后付清。一些消费者认为双方讲定的装修款,早付晚付差不多,其实不然。消费者往往对那些偷工减料的装修在工程进行到一半或多半时就可发现,如此时与他们理论,装修公司可能一撤了之,因为他们已经赚够了钱,留下一个半拉子工程让你有苦说不出,而名义上你还欠着他的钱呢,这时候更换施工队伍固然吃亏,找原来的施工队伍等于求人家上门。所以,工程款项的支付要严格按照施工进度而定,提前付太多的钱等于把主动权交给施工队伍,导致消费者十分被动。
此外,结清所有工程款项前,所有项目的收尾工程一定要完全做好,对于不满意的地方要及时提出来,查找原因,该改的要改。如果是施工队伍造成的过错,该罚的就罚,不然以后再找施工队伍修缮会更加费时费力,也会延误入户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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