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材之城讯:与家装公司签订合同时,最好使用当地工商局提供的家装合同范本进行适当修改后签订。在用范本装修合同签约的时候,最好加上一些对业主比较有利的附加条款,具体可根据实际情况拟定。我在附录中提供了《北京市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合同》范本以及《装修合同附加条款》(列举了一些较为通用的附加条款)供大家参考。
在家装合同中应约定对业主最有利的付款方式,很多装修公司提供的家装合同中都会对装修付款方式有这样的约定: “第一次付款在开工三日前支付55%;第二次付款在工程过半时支付40%(隐蔽工程结束时);第三次付款在竣工验收合格时支付剩余的5%。”
然而这样的付款方式,显然对业主不利,所以应该和装修公司商量按照对业主较为有利的“3331”付款方式签订合同。按照这种支付方法,“材料进场验收合格支付30%;中期验收合格支付30%;竣工验收合格支付30%;保洁、清场后支付10%。(第一个30%也可以在开工前支付。)”这样,主动权就掌握在业主手里了。
在签订装修合同时,一般业主不会忘记在附件中约定一些材料的品牌和品质等级、型号等内容,但往往大家注意的都是水泥、乳胶漆:大芯板这类的主材,而对于辅料,却容易疏忽不作约定。何谓辅料?其实就是装修中一些使用了但可能看不见的东西,比如白乳胶、烯料、勾缝剂之类的建材。然而,这些东西却会严重影响装修工程的环保性。无论用了多好的大芯板,如果所用的白乳胶是不环保的,那么成活的家具一定是不环保的;无论用了多好的漆,如果用了不环保的烯料,照样污染严重。而且这些辅料如果不环保,其污染性是超乎想象的。所以,在签订合同时一定要对工地所用的这些辅料的品牌及型号加以限定。
有些装修公司会在合同中故意漏掉一些较重要的项目,业主可能在开工后才发现一些必要的项目在合同中未列出,这时装修公司往往就会给出较高的报价。业主总不可能为这么一个小项目还另外找人吧?
只能认了,所以在签订合同的时候,一定要反复查看项目约定,最好多找几个已经完成装修的朋友的项目单来看看,以免遗漏。
另外,一般装修公司会对减项也有约定,即如果业主要求对合同约定的工程项目进行削减,也需要支付该项目一定百分比的费用。这样,很多时候在装修中如果业主修改装修方案就会成为减项,需要额外支付装修公司费用。因此,建议在合同中把此条款改为对装修总款额的约定,比如约定业主不能减项以使整个工程费用低于多少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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